全国启用统一环保标志——环保加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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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30 17:51:00 来源: 神州加盟网  有1519人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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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启用统一环保标志——环保加盟新的环保标志为全国统一制式环保合格标志,东莞市环保分类标志在期满前可继续使用

  记者昨日在环保部门获悉,东莞市从2010年1月1日起启用全国统一制式环保合格标志,该标志分为绿色和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两种。

  据了解,环境保护部已下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东莞市环保部门负责人表示,明年1月1日起启用全国统一制式环保合格标志分为绿色和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两种,领取和换发均不收取费用。

  从明年1月1日开始,在东莞市初次加盟注册登记,以及在用机动车核发全国统一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已领取东莞环保分类标志的,在期满前可继续使用,不需要更换,如有损坏或丢失,凭证件到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点补发标志。

  未到定期检验限定而核发环保标志的汽车,在明年3月31日前,如果是国Ⅲ标准、国Ⅱ标准和国Ⅰ标准(汽油车)汽车,可凭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到核发点加盟申请核发环保标志。而国Ⅰ标准车(柴油车)和国Ⅰ标准以下高排放汽车,可凭排气检测报告、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到核发点申请核发环保标志。一旦过了明年3月31日这个限定,就要经过排放检测,凭排气检测报告、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在各机动车加盟环保标志发放点站直接领取全国统一制式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而到了定期检验限定的在用机动车,则必须按照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检测方法标准进行排气检测,凭排气检测报告和机动车行驶证,到市环保局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点换领加盟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而在东莞初次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应当在上牌后的一个月内,凭期内的检验合格说明、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到市环保局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发放点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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